首先,到丟失地點所在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后,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省市級以上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
登報幾天后,法人需親自持整張掛失報紙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有一份由法人簽字的說明材料,去公安局辦理掛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