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11月1日起社保入稅,對于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并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于一些不規范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人工成本!好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財務同仁: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殊不知對于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殊不知對于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提醒: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并存。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于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提醒: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于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么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11月1日起,這10類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企業與退休人員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因此,企業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1)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調整范疇,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合同法及經濟法的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實習生尚未畢業,與學校存在歸屬關系,所以企業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實習協議,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在工程項目中,經常會出現,總包方為了便于工程項目的監管,時常會派出幾名現場管理人員,而這些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由分包商來承擔,分包商也會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總包方派遣人員已經與總包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與總包方存在歸屬關系,分包方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保險。停薪留職,是指職工離開單位,企業保留他的身份,依法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二年。因為簽訂有《停薪留職協議》,那么新用人單位招聘該員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因此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協保人員,是指與原單位、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保留社保關系三方協議的下崗職工。新單位招聘協保人員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因此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兼職人員本身自己有工作,所在單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因此兼職的企業不需要再繳納社保。派遣人員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由派遣公司繳納社保,用人企業不需要再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外包業務,企業員工工資由個體戶工商戶承擔,社保只能員工自行繳納,因此企業不需要繳納社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是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雇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是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